為了看清互動設計的派典轉移 (paradigm shift), 學者們紛紛投入研究, 探討互動設計可能已經或正在經歷的派典轉移.
Harrison et al. (2007 ) 年被 ACM SIGCHI alt.CHI 所 reject 的文章: “The Three Paradigms of HCI“, 絕對是可歌可泣的一篇曠世悲情大鉅著, 流露出學派廝殺圍剿的氣氛, 這文章勇敢誠實到學派山頭大老不敢多瞄一眼, 至今五年過去了, 大作依然輪迴在 review- revise 的無窮迴圈裡. 未來我會再專文為這篇文章平反, 這裡介紹的是此文所提出的三大HCI 的派典轉移: (1) 工程/人因派典 (engineering/human factors), 聚焦在人與機器調適的最佳化(2) 認知科學派典 (cognitive science), 強調人類心智模型在人機互動中的重要性, 互動過程被視為資訊溝通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3) 第三派典/現象學矩陣 (phenomenological matrix), 將互動視為一種現象學情境 (phenomenologically situated)
Harrison 等人所提的 HCI 第三派典, 其實是呼應 Paul Dourish 2001 年在 “Where the Action Is” 中所提倡的現象學取徑來研究體現互動 (embodied interaction), 強調胡塞爾所提的生活世界 (life world), 作為一種前科學功能世界的概念, 重視意義創造 (meaning-making), 理解 (understanding), 意圖性 (intentionality),只是, 很諷刺的是, 互動設計界就將 Dourish 供奉成一本神主牌, 此外, 沒有人理他, 沒有人 follow 他的現象學召喚.
John Bowers 在 DIS 2012 上發表一篇論文來論述 Annotated Portfolios 與 Research through Design 的關係, 他在 Introduction 中也將 HCI 分成三個浪潮 (waves): (1)第一波, 實驗認知心理學 (experimental cognitive psychology), 來自於對人因工程與軟體工程的批判, 並認為應將人視為主動認知的個體, (2) 第二波, 電腦支援協同工作 (CSCW), 主要是對第一波的批判, 主張應該補捉使用者的社會認同, 使用者活動的人際關係, 以及運算科技的社會脈絡, (3) 非工作設定與主題 (non-work settings and topics), 包含真實生活經驗 (lived-experience)(注意: 此語極端的現象學意味), 親密 (intimacy), 愉悅 (pleasure), 體現 (embodiment).
雖然 Bowers 的分類和 Harrison 等人不完全相同, 但是, 他們一致認為互動設計的最新的派典, 是現象學趨向的, 是 Paul Dourish 早在 2001 年就說過的.
最後, 以設計而言, 我們必須提 Nigel Cross 在 2007 年的 “Designerly Ways of Knowing” 這本書. 在英文版第 18 頁, 他比較三大學門間的差異:
所研究的現象:
科學: 自然世界 (the nature world)
人文: 人類經驗 (human experience)
設計: 人造世界 (artificial world)
採用的方法:
科學: 控制的實驗, 分類, 分析 (controlled experiment, classification, analysis)
人文: 類比, 譬喻, 評估 (analogy, metaphor, evaluation)
設計: 建模, 式樣構成, 合成 (modelling, pattern-formation, synthesis)
價值:
科學: 客觀, 理性, 中立, 真理 (objectivity, rationality, neutrality, truth)
人文: 主觀, 想像, 承諾, 正義(subjectivity, imagination, commitment, justice)
設計: 實用性, 獨創性,移情, 適當性 (practicality, ingenuity, empathy, appropriateness)
綜合 Cross 的研究, 他主張將設計學視為一個學科 (discipline), 而不僅是科學或人文, 1999 年一篇在 Design Issues 上的文章清楚討論了 Design Science, Scientific Design, Science of Design 以及 design as science 的種種不適當性, 並強調設計應該揚棄科學的癟腳的認識論, 自己走出一條路來.
另外對於設計是不是等於解決問題, Cross 也有不同的看法, 可以參考他的書.
最後我個人對於”設計就是解決問題” 是無法同意的, 我的底限在於 “設計可以解決問題”, 而且 ”X 可以解決問題” 基本上可以將X 換成 Science, humanities,…, 任何你想得到的名詞.
“設計就是解決問題” 基本上將設計視為服務於以下命題的萬能工具組:”我們的生活世界是一個問題重重的功能世界“, 這違背我的信仰, 因此, 對我個人無法成立.
我相信的是維科 (Vico)所言的, 世界是一個不斷開展的奧秘世界, 而其中意義永遠處於湧現的狀態 (emerging).
Harrison, S. et al. The Three Paradigms of HCI
Bowers, J. The logic of annotated portfolios: communicating the value of ‘research through design’
Cross, N. Designerly Ways of Kn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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